小微企業享受哪些減稅政策?
增值稅: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免征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地方稅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
Q1:小微企業能緩繳企業所得稅嗎?如何申請?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無需提交申請。
Q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什么條件下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在2020年12月31日前,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Q3:中小微企業享受哪些社保優惠政策?
2020年2月—12月,中小微企業可享受免征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優政策。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政策,也可惠及按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繳費的職工和所在單位。
Q4: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是否可以繼續申請緩繳社保費?
可以。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規定,上述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