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時報
繼上月“金十條”出臺和全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后,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延續了近期的政策指向和會議精神,要求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業良性發展。在大力拓展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方面,《意見》提出,要進一步優化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并適當放寬創業板市場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盡快啟動上市小微企業再融資。
《意見》明確,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將分別牽頭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八方面工作:確保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和增量“兩個不低于”的目標;加快豐富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方式;著力強化對小微企業的增信服務和信息服務;積極發展小型金融機構;大力拓展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切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加大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支持力度;全面營造良好的小微金融發展環境。
在主要由證監會負責牽頭的大力拓展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方面,《意見》指出,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是解決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比例過低、渠道過窄的必由之路。進一步優化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并購重組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適當放寬創業板市場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準入標準,盡快啟動上市小微企業再融資。建立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加大產品創新力度,增加適合小微企業的融資品種。
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逐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發行規模,在創業板、新三板、公司債、私募債等市場建立服務小微企業的小額、快速、靈活的融資機制。
《意見》還要求,在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基礎上,將區域性股權市場納入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促進小微企業改制、掛牌、定向轉讓股份和融資,支持證券公司通過區域性股權市場為小微企業提供掛牌公司推薦、股權代理買賣等服務。
《意見》還提出,進一步建立健全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制度,適時出臺定向發行、并購重組等具體規定,支持小微企業股本融資、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活動。探索發展并購投資基金,積極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小微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等發行企業債券,專項用于投資小微企業,促進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融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