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有一部香港電視劇叫做《情理法》,講的是什么已經記不住了,但這幾個字卻始終縈繞腦中。那時候畢業還沒有多長時間,不懂得在社會中應當怎樣約束自己,甚至多少還有一點學生時代的無法無天,并不懂情理法是什么意思。直到十年之后,才終于明白為什么會記住這部電視劇的名字。
對情理法的解惑
距今十五年前,也就是公司成立七八年之后,感覺到公司狀態非常不妥,不是不盈利,而是失去了行動力后的茫然。公司需要改變,但到底怎么改變?
公司很多老同事,共事很多年了,也許在意志和能力兩個方面,都沒有了雄心,且憚于改變。所以,當試圖建立新的企業文化體系的時候,反應強烈、反彈不止,于是在情理法的沖擊之下,終于明白了這三個字的意思。
法者,流程規范也。
任何一個組織,都有自己的程序。這種程序是剛性的,是組織運行和成長的基礎保障。
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盡管規矩會束縛創造性,甚至會降低單一事件的效率,但規矩存在的目的,是讓組織中所有人知道該如何行動才能實現配合,從而提高總體的效率。所以,法在組織中排序第一位。
理者,目的邏輯也。
在組織中講“理”,并不是單純講泛在的邏輯,而是面向目的的邏輯。換句話說,如果沒有目的,就不存在“理”,也不必“講理”。
不同的立場、不同的價值觀,同樣的邏輯,講出來的理并不一樣。所以不把目的作為邏輯的前提,講理就沒有意義。
情者,行事方法也。
商業組織的特性是具有極強的目的性,所以“情”不是一般意義的感情,而是針對目的達成的情。或者說,情就是達成目的的做事方法。
大多人會將人與人的感情,以為就是法理情的情,其實大謬不然。此情非彼情,手段的含義更多。
可是古人有云:法理不外乎人情。何解?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法、理建立的源頭是人的情感。正如法律是正常人的認知判斷固化并受暴力機構保障一樣,法與理都是源于人情而成為行為范式和溝通原則。只不過這個人情,并非個體情感,而是群體的普遍認識。將普遍認識形成嚴密的邏輯,再將嚴密邏輯形成社會規則,這是理和法的來由。
對領導者或者希望具有領導力的人來說,明白情理法三者的關系非常重要。無論是正式組織還是非正式組織,“法”都是成員需要遵守的剛性規則。
在“法”之外可以論理,但論理必須基于目的來論,而非漫無邊際地講理。“情”則是未來實現目的,過程中更高效的方法。
法,在理之前,再次才是情。法、理、情,三者都是為目的服務,而不是獨立的存在。一旦明白了這一點,日常工作就會少掉太多的麻煩。要知道“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組織中大部分糾結扯皮的事情,就是搞錯了法理情三者的順序,或者干脆忘記了目的。
倘若用錯了法理情,用心用力、行動多多,事情也會越來越亂。而用對了法理情,雖然似乎有些不講情理,但世界卻會清靜。目的明確、行動有規則、用目的講邏輯、以情緒作潤滑劑,領導力才能真正成為組織的力量。